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原则,以“坚持问题导向”为引领,以“把法律监督工作做实做好做强”为目标,以“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双赢多赢共赢”为靶向,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一、三个强化,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
一是强化评查安排制度性。制定《案件管理和考评办法》、《案件质量评查计分标准》、《案件质量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评查规范,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规范体系,明确评查案件范围、时间、流程和监督方式。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检委会委员为成员,明确职责,防止在案件评查过程中敷衍塞责。二是强化案件办理明确性。依据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详细制定本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明确了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负责和决定的事项,规范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权限,全面贯彻落实“谁办案谁负则、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形成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三是强化评查常态化。检察委员会以每季度对全院办理刑事、民事案件进行全面评查为主,以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为辅,评查方式为办案人逐案自查、部门负责人逐案复查、主管检察长逐案审查,最终由检委会委员集中评查。
二、三个结合,推进案件质量评查精细化
一是系统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在对全院案件系统评查的基础上,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由3人组成评查小组,从事实认定、证据体系、适用法律、办案程序、文书制作、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查。二是线上评查与线下评查相结合。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案管部门的检委会委员承当网上流程监控员,针对网上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制作日志,进行同步监督和信息录入。线下卷宗评查与线上系统评查结果相结合,从中细致的查找问题,推动案件质量评查高质量运行。三是质量评查与系统整改相结合。每次评查后填写“常见问题汇总表”,对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院内通报,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整改情况向检察委员会进行汇报,对敷衍整改、不整改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三、三个确定,推进案件质量评查效能化
一是确定错案责任追究原则。检察委员会在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的,严格依照司法责任处理,必要时退出员额检察官。二是确定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检察官向检察委员会汇报案件时,故意隐瞒、歪曲事实,遗漏重要事实、证据或情节,导致检察委员会作出错误决定的,由检察官承担责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根据错误决定形成的具体原因和主观过错情况承担部分责任或不承担责任。三是确定评先进优的条件和程序。将评查结果录入个人司法档案,每个季度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通报发现问题,承办人逐案汇报整改情况,根据检察委员会的综合评查得分,确定评先进优、晋职晋级、人才储备的人员范围,并且在年终绩效奖金发放过程中确定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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