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为落实相关要求,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并指导各地完成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系统的改造,推动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据了解,目前,宁夏商务厅外资系统已经成功接收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推送的外商投资企业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两部门之间已实现了外资企业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下一步,自治区商务厅将在商务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继续密切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的沟通对接,不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办事流程,强化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力度,进一步提升宁夏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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