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组织企业复产复工等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和疫情防控需要,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帮助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十项措施》。
一、即刻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医用物资生产、医疗废物处置等项目,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在建设单位承诺守法的基础上,即申请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批,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
二、加速审批重大民生项目。能源供应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通过“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或移动端APP进行网上申报,对确需技术评审的采取专家函审和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做到简化办理、快捷办理。
三、豁免审批医用射线影像设备。医疗机构(含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在保障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四、简化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建医疗废物处置主体设施及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全面建成,经辖区生态环境局审核达到运营条件的,可开展应急处置,疫情结束后,再予以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经技术审查存在问题需要整改,但环境风险较小的,采取远程视频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证。
五、到期顺延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疫情期间,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但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到期后自动延续经营许可。
六、做好复产复工前环保检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在企业提交复产复工报备表的同时,指导企业开展环保设施自查,帮助企业保障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指导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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