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下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在合肥市尚都酒店举办,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少华就疫情防控救治保障工作作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安徽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武潇主持发布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到人、涉及民生,既担负着支援保障一线防控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担负着维护受疫情影响职工和群众权益的重要任务。”据刘少华介绍,安徽省从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和工伤认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就业用工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通疫情防控期间人社服务“最后一公里”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据悉,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实际会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出台措施,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产生的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的原则,实行简化程序、快速办结、优先办理,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方面,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相关事业单位紧急补充医护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供政策支持,可以简化程序,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
在就业用工服务方面,安徽省一方面及时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及动态变化,目前全省有1.37万户企业提供近50万个岗位。另一方面,借助全省人力资源数据库,结合移动手机大数据、铁路大数据等,掌握劳动力资源状况和求职意向。在此基础上,安徽省开展了“网上招聘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打烊”的线上“春风行动”,在安徽公共招聘网上集中发布优质岗位,搭建网上对接平台,提高就业服务精细化水平。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安徽省明确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刘少华还介绍说,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延迟技工院校开学时间,安徽全面暂停集体性活动,广泛推广“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确保疫情防治期间人社政务服务始终相随相伴。同时,启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汇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等322个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业务查询办理。社保业务经办采取网上办事占主导的服务模式,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做好社保卡的服务保障,建立社保卡服务窗口弹性值班制度,开辟相关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推广电子社保卡应用,加快实现便捷就医、购药功能。
刘少华表示,下一步,安徽省人社系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重点做好对当前就业形势、农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和研判,稳妥做好劳动就业等重点工作,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安徽省将怎样认定工伤?就这一问题,刘少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快速认定,立办立结。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或救治等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产生的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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