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重庆市防控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例行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
通告要求自2020年1月29日起,乘坐重庆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长江索道、两路口皇冠扶梯、班线客车、轮渡等,乘客应戴口罩乘坐。
对于没有戴口罩的乘客,公共交通工具营运人予以劝返。对于不听劝返的,营运人有权拒绝乘客乘坐。劝返过程中,乘客扰乱运输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也必须戴口罩上岗。(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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