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执行作为我国刑事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罪刑相适应原则和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目的能否全面实现。为了更好完善刑罚制度,统一刑罚体系,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发挥财产刑应有的惩戒、预防作用,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与龙沙区法院、龙沙区财政局召开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联席会,会议分析了现阶段财产刑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并研究通过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等。龙沙区检察院针对财产刑执行率过低以及执行不规范等问题,设立如下“三步走”监督机制,以求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信息“纸上走”
建立财产刑执行情况登记台帐,台账包含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执行阶段、执行期限、执行措施内容,多角度、多维度地实时掌握被执行人财产刑执行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监督罪犯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是决定财产刑能否执行的关键。目前,对未执行财产刑的103件案件全部建立台账信息。年初开始与法院建立财产刑执行月报送机制,通过法院报送的信息与本院案管内部移送的刑事判决情况进行对比对照,完善台账信息,现已报送六个月信息,暂未发现检法间财产刑执行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检法之间财产刑执行的信息共享,为执行监督提供大数据支持。
二、程序“流动走”
刑罚执行监督应该是流动的、全程的、动态的、实时的,全方面无死角的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龙沙区院转变监督方式,变传统的事后监督为前置的事中、事前监督,从对个案进行提起介入监督,从立案决定到决定执行,具体到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是否合法进行介入监督,及时发现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将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条件相结合,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逃避履行的,不能认定其有认罪悔改表现,严格把握其作为减刑、假释申请的准入条件。对执行监督工作不定期进行“巡回”检察,增强执行监督效果,将纠正意见的“刚”性落到实处。目前排查判决书200余份,涉及财产刑线索140余件,通过监督发现未执行财产刑案件100余件,涉案总金额300余万元。
三、制度规范“配套”走
通过与龙沙区法院执行局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定期与法院、公安召开工作研讨会,形成良好的工作互动,建立财产刑执行信息通报机制,执行让财产刑执行监督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在监督执行工作的同时将执行工作人员的执业执法规范纳入监督范畴,利用检察的控告申诉途径为突破口,对执行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执行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从而在执行机关与监督机关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监督过程中转变固有思想,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通过“三步走”机制促使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走上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有效维护财产刑执行的权威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刑罚执行的司法公信力。(作者: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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