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的情节轻重采用不同惩戒手段。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为教师行为列出了“禁止清单”。
结合教育现实环境,笔者认为,做老师即做良心,佛系易做,惩戒难为。日前,中国青年报教育圆桌版发表了孙善网老师《立德树人不能缺少“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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